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

愛的思考

 當我心中出現自責的感受時,那自責後面的含義是這樣的:「你沒有實際做出什麼貢獻,你憑什麼擁有幸福,你憑什麼能夠讓身邊的人願意對你付出?」

而這句話的預設是這樣的:「假如你沒辦法為別人做出什麼貢獻,你就不值得被愛。」換句話說,你必須為他人做些什麼,你才值得被愛。

這樣的聲音來自我的內心,這也意味著,我有可能無意識地用這樣的批判想法去看待身邊的人,也就是當我「認為」這個人對身邊的人沒有貢獻,卻希望別人願意為他付出時。如此一來,我看待別人的觀點,也變成了我看待自己的觀點。換句話說,我看在自己的觀點同樣的也成為我看待別人的觀點。

為什麼最一開始我會有這樣的想法呢?把自己當作工具,而不是當作一個人,認為一定要做些什麼有用的事情,才能夠得到他人的認同與愛;而是什麼時候,我內心也無意識的出現了,假如這個人沒辦法做對其他人有用的事情,他就不值得被愛。(它的呈現可能不是那麼明確,而是以相反的型態呈現,像是:「我好欣賞這個人,因為他為很多的人做出貢獻。」而換句話說,就是指我不欣賞另外一個人,因為他沒有為其他人做出貢獻)

把自己當作工具,也把其他人當作工具。這些通通都是條件,我們之間的連結必須有條件。

但是也許有人會說,假如你不為他人帶來貢獻,難道你就每天一直睡?一直窩在家裡?一直當個廢宅嗎?

我想因果關係是相反的。因為其他人要求貢獻,而使得人感到抗拒,自我渴望的與外界要求的形成強烈的不一致,而要因應這樣的不一致所帶來的痛苦,因此人開始「耍廢」,像是一直睡,一直不與其他人互動。

因此並不是因為不願意為他人帶來貢獻,而有後續的結果,而是因為知覺到被迫而產生後續的結果。

意思是,假如周邊的環境能夠擺脫「這個人沒有用,所以我無法愛他」這樣的思維,那麼這個人就更能夠更關注自己的內在世界,而了解自己喜歡做什麼事情。

這裡有一個假設,沒有人天生出來就喜歡一整天什麼事情都不做,人們總是有一種傾向去做些什麼,因此我們能做的事情是去拿開擋在這個傾向前面的東西,假如把這個拿走了,人就會慢慢有力量。

但事實是,人沒有足夠的能量將所有的人都當做人看待,接納本身是很耗能的,那該怎麼辦呢?

假如我們全然接納自己的條件是,我們也必須全然接納他人,那麼全然接納自己是否成為不可能?因為實際上我們做不到這件事情,又或者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,我們做不到這件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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