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

罪大惡極之人

對於真實,我的觀點與這篇文章是相似的,真實存在與每一個面向,而只有當每一個面向都被關照到的時候,才有可能趨近真實。

尤其是對於過去。

上一秒、上一分鐘,每一個上一刻都經過視覺神經的傳遞在腦袋裡刻印下特定的訊息,但人的腦袋沒有厲害到能夠抓住每一刻當下的所有訊息,訊息是被特定放大的,假如當下環境中有一萬個訊息,假如我能抓五百個,,那剩下的九千五百個呢?

而若我是有權力的人,我將有權利能夠將一萬化約成五百,然而真實被我貶低了,因為過去的一萬個訊息在當下只被我重現五百個。

而或許當下的訊息更甚於一萬個也說不定。



而文章中又提到了時間,與人的本質。
這篇文章提人的本質跳脫善惡,善惡變成了一種結果,他這裡提的本質是:人想要留下一些故事,希望後人傳承而繼續完成故事中的盼望,他這裡用因果鏈結表示。

這衍生出了以前我不曾思考過的問題。

我以前一直以為擁有歷史的人擁有更多的機會,能夠站在歷史的角度定位當下;但這篇文章的觀點點出了事情的反面,過去可能是指引當下的方向,但也成為包袱。

然而許多過去的故事重現在於現在,是充斥著貶低真實的過程,也就是特定過去的放大。

人擁有過去,也擁有了反思的素材;但擁有過去有將成為未來的指引,而指引的同義詞是包袱。

文中提到對於對於時間上不朽的概念,並不是在於人類的生命,而是希望透過社群存亡來延續特定使命,因而不朽不再局在於個體,而是社群的延續。



而當人的本質成了:希望自己的故事能夠被社群中的後代傳承下去的時候,剝奪其他人的故事成了罪大惡極的事情,而擁有權力去放大自己的故事,抹煞別人的故事,成了罪大惡極之人。

而在生活中,我們既是過去人們故事中的配角,繼續撰寫著他們開啟新頁後的篇章;同時也在自己的故事主軸裡開啟新的因果鏈結。

我不要自己只是別人故事裡的配角,也不要別人強迫我成為他故事中的配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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