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
為什麼先印度不幫台灣?

當我決定投入改善全球貧窮與失學的問題時,常有人抱持著這樣的疑問:「為什麼你要先幫助外國人?你幫助過台灣人了嗎?」
我過去總是找不到合適的答覆,對於這樣的問題,
我曾經說,這是機緣的問題,因為我遇到了,所以我願意去做,但處在台灣熟悉的環境,我卻無動於衷。
漸漸地,我發現,原來我做這件事情是源於很深層的自我,所相信的某些核心價值,這份價值從模糊的同理心,逐漸擴展延伸至我所信仰的自由與正義,是國際志工刺激了我如此的反思,讓我發覺人生的意義在於實踐自己所相信的價值,這也是我過去一職說不清楚的機緣。
當我發現同理心的價值擴散至自由與正義的時候,我想起了18世紀法國大革命所標誌的理想「自由、平等、博愛」,為了試探自己對於自由以及正義的認知,我找到Lord Acton在19世紀劍橋大學授課時的《法國大革命講稿》。
翻開第一頁,〈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〉這樣宣示著:
『組成國民會議的法蘭西人民代表們,相信對於人權的無知、忽視與輕蔑乃是公共災禍與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,乃決定在一個莊嚴的宣言裡面,闡明人類自然的,不可讓渡的與神聖權利,以便這份宣言永遠呈現於社會所有成員之前,能不斷地向他們提醒他們的權利與義務;以便立法權與行政權的行動,因能隨時與所有政府制度的目標兩相比較,從而更加受到尊重;以便公民們今後根據簡單而無可爭辯的原則提出各項耀球,能恆久地受到憲法的維護並有助於人類全體的幸福。因此,國民議會在上帝之前,以及其庇護下,承認並且宣布如下的人權與公民權:』
法國大革命處在戰亂頻仍、權力迫害、階級鬥爭的時代背景下,那是一個價值混亂的年代,過去曾經篤信的價值在現實的體現中幻滅,沒有價值依循的人們在亂世中摸索,尋找身而為人的普世價值,這個過程是撼動人心,有著無法描述的苦楚,我曾經為沒有價值的依循而憂鬱,我想我大概能粗淺的感同身受吧!
為什麼人民必須被權力壓迫?為什麼階級可以被視為神聖的存在?人的尊嚴是什麼?
在沒有價值依循的年代,〈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〉訂下了一個絕對的價值座標,在亂世中堅定的相信著這份價值,不惜用血淚實踐,這對我的意義就如同《聖經》、《論語》、《老子》、《可蘭經》一樣偉大。
法國大革命並不是封閉、自私而利己的,在壓迫中生活的人們能夠感同身受的去理解壓迫是什麼感受,有著怎麼樣的辛酸,因此〈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〉旨不只在守護法蘭西人民而已,而是全體人類,這是跨越地域,跨越種族,以致全人類的宣言,在宣示中守護著全體人類的福祉,至今民主國家的人民,沒有一個不受到這樣的宣言所保護,但大部分的人卻將這份血淚換取的價值視為理所當然。
我想像過去的革命者以自身血肉衝撞體制,換取我今天所得的自由意志。
(在這裡先不談論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哲學問題)
我現在已經有了答案,我曾因為過去這些先人而獲得自由,而我想要維護的,就是這份自由。
「為什麼先幫外國人不幫台灣人?」
因為我願意守護的是這份價值,而我相信守護這份價值即是守護全人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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