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有A、B、C三個人,A有100萬,交給B,並和B說:「你拿這100萬和C分配,假如分配的結果C可以接受,那這100萬就按照這個結果分配給你們,但假如C不接受,那就全部還給我。」
B會怎麼分配呢?是49:51?還是50:50?
站在經濟學理性的角度上看來,答案無庸置疑是B拿999,999元C拿1元。
若C站在經濟學理性的角度思考,會認為有拿到錢就是對自己有益的,因此不論多少金額C都會接受,但事實上並是這樣。
若C站在經濟學理性的角度思考,會認為有拿到錢就是對自己有益的,因此不論多少金額C都會接受,但事實上並是這樣。
我認為這不代表人是不是理性的,反而傳達了經濟學對於理性是狹義定義。經濟學站在人是自私自利的角度,假設的理性是「人會想辦法讓『個人』的效益極大化」,但在這個例子中,人開始思考「公平」和「權力」之間的問題,這將經濟學最基礎的"自利理性"推廣到了"利他理性",理性從個人推廣到群體,而我把利他理性視為更廣義的理性思辨。
寫完之後,忽然想到經濟學認為每個人都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,那麼社會利益就會極大化,現實是這樣嗎? ㄏ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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