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7日 星期日

基因作為理性的主體的可能性?

我在讀社會學的時候,看到一個標題「理性自利的社會行動者」時,"理性自利"讓我想到一些事情。
經濟學和政治學在假設理性的時候,都把理性和自利畫上等號,但理性貞的等於自利嗎?
我試著改變理性的主體,重新理解理性。
為什麼人在假設理性的時候總是把理性假設成自利?
這樣的假設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,我還不太明白,但若站在生物學的角度,理性可以被定義成更廣義的「共利」。
對於理性=自利的假設,一般大多認同,為自己好才是理性的,先讓自己富足了,其他的再說;但站在演化生物學的角度,生命存在的意義是延續,讓基因傳承下去,換句話說,基因有一種"個性",一種想讓基因持續被延續下去的個性,因此理性的主體不再是有思考能力的腦袋,而是具有"個性"的基因。
基因的理性具有群體性,基因為了延續,個體就不再是理性的單位,因為個體只是基因的載體,族群所形成的基因庫成了理性的單位,而理性的目的是為了延續。
面對環境的變遷與衝擊,多元是讓基因存續的唯一路徑,因此個體的理性自利與基因的理性公利是衝突的,個體的理性自利容易使族群的基因窄化,容易受到環境衝擊而滅亡;基因的理性公利則可以使族群的基因多元,容易適應環境而得以延續。
更多元的基因具有更多延續生命的可能性。
從基因的角度假設理性,個體之間是利他的,目的是延續。
而基因的個性,有一種自然法則的味道在裡面,有一種無形的力量使他往某個方向前進。
阿,我的結論是,我相信人是有條件利他,而不是像經濟學與政治學一樣,假設人是絕對的自私自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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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了,忽然想起來有一種觀點認為人的社會現象並不是自然現象,但內含我也忘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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