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也不確定以下內容算不算邏輯推理,但這種類似的寫法是我從閱讀 朱家安 的文章中所學來的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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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機車駕照的考試是要認證"擁有安全駕駛能力的人",那麼設計機車路考應該先前要做一些研究與調查,例如是什麼原因導致機車車禍等等,再由這些原因作為考核的依據。
公路總局增考了一個項目:騎車時變換車道應該打方向燈,否則直接當掉重考,我覺得這個項目很棒,但是公路總局牌照科科長表示:考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的主要目的是培養駕駛的習慣。
到這裡我想先釐清一些事情:
1. 騎車時,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好習慣。
2. 培養駕駛打方向燈的習慣是重要的。
3. 告知駕駛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可以降低肇事率(假設)
4. 培養駕駛打方向燈的習慣可以降低肇事率(假設)
1. 騎車時,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好習慣。
2. 培養駕駛打方向燈的習慣是重要的。
3. 告知駕駛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可以降低肇事率(假設)
4. 培養駕駛打方向燈的習慣可以降低肇事率(假設)
但事實上考試考打方向燈並沒辦法培養習慣,他的功能是:告知駕駛人,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是對的。
1. 因此若公路總局原本的目的是:希望駕駛能夠培養打方向燈的習慣,那麼將這個項目放進考試便是不合理的,而且只會徒增考試成本。
2. 但若公路總局的目的是:告知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是對的,那麼用考試這個方法便合理的。
2. 但若公路總局的目的是:告知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是對的,那麼用考試這個方法便合理的。
依照公路總局牌照科科長的描述,公路局的目的應該是"1",但他們的作法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並不高。
結論:
其實增加這個考試項目只能夠"告訴別人應該這樣做",卻"沒有辦法培養習慣"。
若造成機車肇事的最大原因是沒有打方向燈的"習慣",那麼其實公路總局的增加這項考試並沒辦法讓肇事率有效的下降,反而會因為多花了很多時間與成本在考試上而造成浪費。
機車路考增試影片
其實增加這個考試項目只能夠"告訴別人應該這樣做",卻"沒有辦法培養習慣"。
若造成機車肇事的最大原因是沒有打方向燈的"習慣",那麼其實公路總局的增加這項考試並沒辦法讓肇事率有效的下降,反而會因為多花了很多時間與成本在考試上而造成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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